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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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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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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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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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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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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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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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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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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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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调动人员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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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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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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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详细地址或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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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户口登记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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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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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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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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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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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 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 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3. 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 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5. 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生。
6. 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7.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户口登记机关。
8. 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9.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事项。
10. 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11. 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2. 随迁人员必须是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3. 请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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