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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可享受哪些税收优待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待政策?
根据2001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制定了一些在当地适用的政策办法,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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